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证

来源:企慧网 浏览:943 发布日期:2021-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关键词 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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