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
、根据国发[2000]1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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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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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
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
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
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七条、第八规定,说明企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且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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