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
对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的个人 ,应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对照减免政策和减免税项目 ,向财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提供信息 。
个人申请减免税 ,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
1、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申请减免税的原件 ;
2、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身份证 、护照 等);
3.与申请减免税收项目直接有关的文件 、证书 、证件复印件 ,如获得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中国军队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高层次人才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学者颁发的证书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有关收入证明 、合同 、协议等资料 ,与免税项目 有关的资料 。
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
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核查 。
对符合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向企业出具一份未加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并由企业法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
五 ,信息披露 。
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并加盖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章,完成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 。 财务部门在OA系统和财务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布税收通知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
六、领款偿还 。
申请者通过OA系统或财务处 网站查询到免税申报完成通知后,可持报关单所需相关材料 到财务处领取免税报关单 。
七 ,纳税申报 。
1、在申请人办理完毕报销 、领款手续的次月起,税务局将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 中,为申请人办理该税收优惠 。
2、根据有关规定 ,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以上 (以当年税务机关通知的数额为准 )的个人 ,应于次年3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间 ,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收入事项 ,应当按照规定自行进行税收优惠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