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申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并予以公布,自2007年3月7日施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32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