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开始,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2、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2020-12-02 10:29:36
1、年检报告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法人企业公章。
2020-12-01 17:41:42
公司注册后一年内没有营业收入并不等于没有营运,例如技术咨询公司、开发公司等在没有成果转让以前,是没有收益的,自然也就不会有收入。即使是公司注册后,没有经营业务,只要企业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没有提出注销公司注册,营业执照也是不会被注销的。
2020-12-01 17: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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