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目前,有不少金融机构的
业务人员在
办理验资业务时(包括新设立和增资)时没能严格按规定操作,而是本着“客户至上”的思想,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协助客户办理该业务,甚至为客户出谋划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验资款不是从出资方(股东)账户转账而来或是现金缴款,而是直接由代理公司账户将
注册验资款项转账入所开的临时账户;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没有严格执行只收不付的规定;3、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不一致;4、出资方(股东)分期出资时,协助客户短期内频发把首期出资款转出、转入,以不断循环的方式形成所谓的“二期、三期”出资。【分析】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以上行为属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出资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1、对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对公司承担资本充实责任;3、对公司的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金融机构在办理注册验资业务中,出现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可能由于没有尽职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因此,金融机构在办理注册验资业务时,要认真审核并按规定操作,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否则极易陷入虚假验资的法律
风险,一旦在有关企业遭受破产清算或有关诉讼时,极有可能将自身牵涉在内,亦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建议】1、各营业网点在处理客户相关账户进行注册验资和资金汇划时,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操作要求进行资金汇划的处理,切忌为客户设计“技术操作”要领,为足额出资“出谋划策”。2、会计结算部需制定防范协助客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有关措施,明确资金汇划的会计规定和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