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冠“山东”区划名称推进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按照规定,我市将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以及个体工
商户“免登记”范围。企业名称使用限制将放宽。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凡注册资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均可冠以“威海”行政区划名称。试行“一址多照”制度。对股权投资企业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以作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企业以集中办公区中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此外,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卫生保洁、小家电维修、水果摊(店)、蔬菜摊(店)等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事业编人员
创业3年内或可回原单位为了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意见》中对自主创业者也提出了一系列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从而营造全民营商的环境。我市将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主动创业。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职经营活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辞职或提前退休创业,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辞职或提前退休创业,且不违反法定从业限制规定的,给予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聘创办企业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的,经单位同意且有编制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另外,我市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聘创业
补贴办法和标准,提高对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定额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和创业人员个人贷款贴息等补贴标准。工业企业开“网店”最高可获20万元补贴一直以来,我市鼓励引导个体
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意见》中也对“个转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个转企”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在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中的契税;对“个转企”企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并在变更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企业实现集团化发展,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可以申请设立冠以“山东”或“威海”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对新入驻我市的银行、保险及证券机构,根据其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从业人数及纳税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奖励。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在名称中使用“基金”字样,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业务”。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我市、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企业集群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使用本土产品,按配套本土产品金额给予龙头企业一定奖励。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电子商务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费、网站建设费、服务器租用费等)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出口为主的食品、纺织服装、渔具等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内新设立区域销售中心或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立直营专卖店的,根据营销网点开办地点和规模大小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