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生产力迅速提高,全省经济持续发展,企业效益著提高,职工收入不断增长。据省总工会组织的职工队伍状况专项调查,从1997年到2001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由885.1亿元增至1794.01亿元,净增产908.91元,增长102.69%;人均工资收入由1997年的9698元,增至2001年的14620元,五年净增4922元,增长50.75%。工资收入的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力生产率。与此同时,由于工资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对经营者来说,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要考虑工资成本不断降低,另一方面对劳动者来说,决定着生活来源的生活水平,要求工资收入要有充分保障和稳步提高,企业工资支付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拖欠工资问题最为突出。拖欠工资是对劳动者身自经济与劳动权益的侵犯,是对社会公平和公正机制的恣意践踏。按劳取酬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却得不到报酬,这无疑是对我们公平公正社会理想的最大侵蚀和破坏。近年来我省经常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
情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常引发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影响我省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我省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现状与特点我省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可以说相当严重,已成为当前劳资矛盾中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主要问题。据统计,2000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违法案件8493宗,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欠薪争议案件11192宗,共追回拖欠工资款3.84亿元。2001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企业拖欠工资的信访和举报投诉案件5万多宗,涉及工人42万人。其中,来信6万件,涉及工人4万多人;来访3万多宗,涉及职工近28万人;举报投诉1.3万件,涉及职工10万人;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4744批,涉及职工近8万人。劳动保障部门立案查处案件10567宗,仲裁委员处理案件8102宗,共追回拖欠工人工资4.1亿元。今年上半年处理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违法案件5057宗。争议案件4856宗,追回拖欠工资款2.21亿元。上半年全省发生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罢工事件共487宗,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就有396宗,占总宗数的81.3%。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尤其以私营、外资企业较为突出。2001年全省私营、外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拖欠工资6142宗,占拖欠工资案件总数的58%。2001年东莞市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案件1935宗,占全市拖欠工资案件总数的99.4%。中山市全年发生拖欠工资争议案356件,外资、港澳台和居营企业共占80%。肇庆市政三类企业2001年拖欠工资案件201宗,占案件总数的87.4%。二是珠三角地区是企业拖欠工资的频发地。2001年东莞市发生拖欠工资案件1946宗,珠海市1477宗,为同期韶关市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数的9倍和6.8倍;深圳市共收到拖欠工资问题的各种反映、投诉1178宗,占全省总数的43.3%,其中涉及职工近8万人,拖欠金额近亿元,也是全省少见。三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比较严重。建筑
公司、制衣厂、制鞋厂等企业是各地拖欠工资的大户。2001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中心受理的省属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举报案件就有73宗,占该举报中心受理的拖欠工资案件总数的42%。深圳市建筑业拖欠数额占总数额的30%,涉及人数占被拖欠总人数的2/3。四是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难度大。一些企业老板欠薪逃匿、转移财产,增大了劳动部门的处理准度。特别是建筑行业,由于工程层层转包、分包,老板又不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各承包商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出现纠纷后,工人工资往往得不到保障。一些工程由无用工资格、无经济实体的私人包工头承包,工人劳动关系不明朗,工资管理、计算、发放混乱,出现拖欠工资和工资争议时处理难度更大。二、拖欠工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1、在市场机制中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关系主体中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从供求关系来看,劳动力供仍远远过于求,特别是非专业性技术性劳动力。由于长期以来劳动力过剩,决定了劳动关系主体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者总处于被动、相对弱者地位,使得一些企业能够在工资待遇上打主意、钻空子,拖欠工资问题屡屡发生。有一个事例并非拖欠工资,却能说明这个问题:惠州市一个企业600多工人因不满工资偏低,要求加薪,企业拒绝要求并扬言辞退工人,工人为此罢工两天,结果,一夜之间企业将这600多工人全部"炒"掉,第二天重新又招收600多工人。罢工这样税利的武器,在这个企业也失灵了。2、一些企业经营者道德沦落。这是拖欠工资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工资,除一部分是因为经营不善、负债沉重,或受外部经济大环境影响,造成资金短缺,或因银行解款延迟,无法兑现外,相当一部分是故意拖欠的。故意拖欠的目的,出于几种情况。一是用来当作流动资金,用来"搏大",扩大再生产,以博得更大利润。二是用来拴住工人。一些企业想留住工人,使出拖欠招数,工人欲留不能,欲走不得。三是企图侵吞工人血汗。这往往是一些濒临破产、停办的中小型企业,由于拖欠的金额远远大于遗留设备的价值。便拖欠后一走了之。3、职工自我维护意识薄弱。许多时候,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会是"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东莞有个企业介绍他们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从另个角度看,不知是什么滋味。他们说,他们企业工资比较低,但不怕招不到工人,他们贴出告示按时发放工资,工人就冲着这一条来,有许多工人在一家企业工资被拖欠了,跑到另一家,又被拖欠了,来到他们那里,不走了。工人就知道走,却不知道向劳动部门和工会投诉,更不知道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尤其是法律保护意识差。无形中"助长"企业的侵权,不能不说也是拖欠工资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4、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吸引外资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系。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吸引外资的重要性,忽视对外资、民营企业遵纪守法的宣传引导,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拖欠职工工资的外资、民营企业采取地方保护、宽松处理的办法,这无异于怂恿这些企业损害
员工权益。企业有恃无恐,最终激化劳动关系,也损害投资环境。我省个别山区市,为吸引外资,对规模大、税收贡献多的外资、民营企业采取政府挂牌的办法予以特殊保护,规定非经政府引资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致使这些企业拖欠工资,工会组织也无法进行监督,劳动部门无法进行查处,造成职工怠工、罢工,投资环境也受到影响。5、工会组织未建立健全。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一般都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很多也形同虚设。一些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往往是经营者的三亲六戚,形同一人。同时外资和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者大多数又是兼职,身为企业人,拿着企业钱,思想有顾虑,腰板不敢硬。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会组织,导致企业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缺乏企业内部维权组织的对抗力量,使单个的劳动者更易受到强大资方的权益侵害。6、因工程款、货款纠纷引起工资的拖欠。这种情况在建筑企业最为突出,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了工程款。但承包方没有支付工人工资,挪用了资金或一走了之。发生工资拖欠后,由于私人包工头不是合法用工主体,工地工人的工资仍应由发包方负责,但发包方认为已支付了工程款,工程款中已包含工人工资,因此拒绝再支付工人工资。三、拖欠工资问题造成的影响企业拖欠工资,至少造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