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划分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是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部门。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授权审批设在本区域内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报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核准。区县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部门授权审批本区、县所属企业兴办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报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核准。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和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经市外商投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外经贸部和有关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1)立项中外方
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填写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经中方主管部门同意(特种行业的项目还应经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就与项目有关的资金配套、土地规划、设备和原材料购买、技术引进、产品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企业合同和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其中总投资庄500万美元以下项目免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下达批复。(3)颁发批准证书可行件研究报告、
公司合同和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二天内颁发批准证书。2、外资企业审批程序(1)立项外国投资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投资者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填报外资企业申请表。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三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申请表批准后,外商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就与项目有关的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下达批复。(3)颁发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二天内颁发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