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1、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交易成本)的重要概念。2、从国外立法规定看,
公司解散可以分为(自行解散)等不同类型。3、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可构成公司资本的有(实物资产现金货币)。4、公司设立的原则大致经历了(自由主义设立特许主义设立核准主义设立准则主义设立)等不同的阶段。5、(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6、公司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法人)法人。7、我国证券市场上能够公开流通的股票是(内部职工股B股)。8、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按(2/3)多数通过。9、我国股票发行不可以采取(没有限制)方式。10、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董事是(都明确规定了)。11、出现最晚的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12、(工会)是我国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老三会之一。13、我国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是(协议收购要约收购)。14、我国规定,公司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实行要约收购。1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1、什么是A股、B股和H股?A股,B股,H股是按英文字母作为代称的股票分类。A股是以人民币计价,面对中国公民发行且在境内上市的股票;B股是以美元港元计价,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但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H股是以港元计价在香港发行并上市的境内企业的股票。2、什么是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1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1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1、比较公司债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与股票都是筹资的工具股票是权益证券投资者拥有分享公司盈馀与参与经营的权力(利用股东会)需承担公司风险公司债是债务证券与公司是借贷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无法分享盈馀不需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债与股份有着本质的区别:1、公司债券的所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更无权对公司事务作出决策。而股份的所有人是公司的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股东权,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2、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的。不论公司是否有盈亏,都应按约定的利率向公司债的债权人支付利息。所以,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的。而股份的红利有无、多少取决于公司经营情况。另外,公司的利润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尚有盈余可资分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向胜东分派股利,股东分配股利的多少一般是不固定的。3、公司债期限届满,公司应向债权人归还本金,而公司股东则无权请求公司退回出资,唯有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4、公司债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股份的缴付则不限于货币,也可以实物、无形财产等折价抵缴。5、公司解散时,公司债优先于公司股份得到偿付,而公司股份只有在公司清偿完包括公司债在内的公司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时,才可参与分配2、结合我国(或你所在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和组织设置的原则。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和运行的制度体现与保障,是公司成为法人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1、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是指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框架下构造公司的组织机构,明确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协调相互运作关系,以期望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时所应贯彻的基本精神和规则性要求。(1)股东权力原则在公司财产上,虽然从法律角度看,公司作为法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股东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公司组织设置原则首要的就是确定股东对公司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在制度设置时,必须将所有的人都考虑为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然而,公司股东、董事、经理之间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为了避免公司的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损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就必须对其进行约束以达到权力的平衡。权力失衡将导致股东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产生法律风险。(3)信息透明度原则信息透明度并非单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也包括非公众公司内部的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的难点就是信息不对称,董事、经理实质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有关信息了解较为充分,而股东可能无法获得董事、经理行为的充分信息,从而无法有效评价和监督。通过制度设立,保障公司治理中需要了解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是公司组织机构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而对此问题,法律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实际操作价值,公司自行设计行之有效的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尤其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建立保障信息透明度的制度有着内在需求。(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基本观点是承担公司最终风险的不只是股东,包括雇员、债权人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最终风险,因此公司治理应当考虑这些人的权益。如通过设立职工监事、建立债权人会议、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等,但确实都对公司完善治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公司为实现某些利益,适当采用这些制度同样能够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