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刷单
属于违法行为。2018年5—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
违法行为。刷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刷客帮助刷单,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误解,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刷单让消费者在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下的交易,卖家的商品可能远远低于买家的预期,商品与买家的付出完全不对等,消费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权无法保障。刷客们已经成为卖家欺诈消费者的帮凶,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责任。刷单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对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网店构成不正当竞争。扩展资料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