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内资保理公司的有关依据二、1、《公司法》2、《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3、《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4、《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三、注册内资保理公司的申报条件符合《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
要求。四、注册内资保理公司的申请材料1、商务委初审同意意见。2、出资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主要是1.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公司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制度等内容;3、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5、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企业贷款银行或开户银行获取);6、经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能力证明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8、注册地工商、税务机关出具的近期无违规处罚记录证明;9、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个人情况登记表;(2)身份证及复印件;(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4)经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个人自有资金出资能力证明报告;(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出资协议书。4.出资人承诺书。五、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验资报告,包括存款银行询证函、注册资本进账单及复印件。六、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金融领域管理经验证明,包括就业单位出具的任免职决议、工作证明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为商业保理公司专职工作人员。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出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3、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任命书及基本情况,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出资各方签署的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1).出资人情况介绍,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2).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人员团队及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管理制度等。(3).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介绍,包括:市场需求、公司定位、业务模式、业务拓展计划等;未来2年财务预测、资本持续抵补能力等;业务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