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公司没有
设立财务部门属于
违法行为。一、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据1、中国保监会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一个财会部门集中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 (2)负责资金管理; (3)负责预算管理; (4)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 (5)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 (6)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2、见图片所示二、保险公司设立
财务部门的必要性1、当前国内保险公司机构庞大、人员及网点众多。但由于信息技术落后,资金分散,如果财务管理不力,就不能形成网络上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2、如果建立起适合保险业的、科学的信息、资金和单证管理系统,并以财务管理为纽带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必将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效益。3、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4、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5、保险业务中的绝大多数单证都涉及财务与资金,但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编号、销号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财务核算过程中单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附件等不规范,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单证的管理,这些需要由单独的财务部门才能胜任。6、另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新的要求,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三、财务部门的作用1、财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2、在企业内部(1)对于决策层,财务部要提供战略价值评估、战略规划、并购、财务情报、分析和报告等方面的信息与服务;(2)对于业务经营,财务部要提供计划和分析、管理会计、成本会计、预算、绩效考核、风险管理、价格分析、运营资本管理、财务信息管理等信息与服务。3、在企业外部,财务部门需要直接面对:(1)对于客户和供应商,财务部要处理应付、应收、固定资产管理、信用管理和收款等;(2)对于资本市场,财务部要处理银行贷款融资、股票市场融资、财务报告、投资者关系、投资、银行管理、证券分析师简报、保值等;(3)对于政府和监管者,财务部要处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证监会报告、税务管理、养老金等。(4)比如说在面对资本市场时,销售的是整个公司的未来期望与信心,这比简单卖一个产品复杂得多。在这个过程中,财务部门发挥着绝对重要的作用.(5)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财产保险业务都少不了财务部门的核算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