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变更登记管理机构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变更登记:(1)变更矿区范围的;(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3)变更开采方式的;(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当然,有些地方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要求矿山企业股权发生重大变更等其他情形也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二、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电子版1份,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5、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复垦方案备案文件)。6、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的“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价款备案证明;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7、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8、扩大矿区范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提交登记机关同意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矿区范围是否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其他禁采禁建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资料(原件)。11、矿山用地手续。1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或生产规模的,还需提交:(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2)煤矿涉及变更生产规模的,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3)县级以上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意见。13、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含1954北京坐标与1980西安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