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群众:我想给摩托车换一个
颜色,是先自行更换颜色呢?还是先到车管所登记呢?警察蜀黍:根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
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
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变更完颜色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如何办理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 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四)代理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程序 机动车颜色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将车开到车管所各分所或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附后)查验区排队查验车辆→前往办证大厅领取排队号办理业务、缴费(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业务受理完成后,领取行驶证和签注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注:柳州市五县、柳江区机动车请在本县或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及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以外)知识拓展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的住所地址变更;(七)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八)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或属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第(七)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相关法律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温馨提示申请人将车身颜色变更前,可先到车辆管理所咨询所选颜色是否被允许变更,得到确定答复之后再为车辆变更颜色,然后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