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其原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在中国,GMP往往被等同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IS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不同,GMP更着重对硬件的改造,如其对药品生产验证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1999年,
东阿阿胶在中药生产企业中率先通过了国家GMP认证。通过GMP认证后,市场竞争力也随之不断增强。首先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随着生产设备的更新,生产工艺也逐渐由手工操作发展为机械化操作。在软环境方面,企业建全了质量管理机制,在人员、设备、生产、物料、质量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管理标准,为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4年,东阿阿胶各生产车间顺利通过GMP重新认证。东阿阿胶根据《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和专家评审的程序,公司入选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从2008年12月5日起,公示期15个工作日,截止公告日,公司未完成公示期,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公司现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公司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从2008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公告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