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公元前685年至前645年在齐国当政,相齐,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的第一个霸主。管仲出身没落贵族,青少年时曾与其友鲍叔牙经商。齐国有重视发展工商业的传统,《史记·齐太公世家》载西周分封姜太公后,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这就是说齐国从西周初年立国时,就重视发展工商业。而在管仲相齐后,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说(悦)①。所谓设轻重鱼盐之利就是重视工商业的发展增加国家收入,至于管仲曾为此采取过一些什么措施因记载疏漏已无法确知。由于重视工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
经济收入,广开就业门路,所以能以赡贫穷,再加上在吏治上任用贤能,所以使齐人皆说(悦)。①杜佑:《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②《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据《史记》卷六《秦本纪》载,为四十一县。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22页。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如此,则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这样使职业和地位都世袭化,就保证了劳动技能和劳动力的再生产,替统治者提供世代被掠夺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使现实的生产关系不断的再生产。其二,同一行业的人群萃(聚集)而州处,聚集在一起,彼此易于交流生产经验,提高技术水平,即所谓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这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其三,同一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可以互通信息,彼此间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价),可以促进商品的流通。从以上几方面看,管仲的
四民分业分居论,有其重视工商业,利于生产技术、技能、知识的传授,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一面。同时,它也受西周以来的传统影响,把人的职业分工世袭化,使一切都成为静止、不变的,把生产力水平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僵化了,有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保守方面。管仲的四民分业分居论中,关于分居世袭的内容有明显的保守性,但关于四民分工、分业的内容却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客观存在和人们关于分工、分业的观念,所以这一划分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管仲把一国民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集团的分类,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沿用,正说明这一分业、分工论反映了当时和以后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管仲在土地问题上,主张井田均畴,即把井田大体平均地分给直接生产者使用。在赋税问题上主张相地而衰征,即按生产者所耕种的土地的好坏分等差征收实物税。在税率上主张轻税,《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十分之三的税,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年征十分之二,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下年征十分之一,平均每年征百分之五。如果平均计算,则每年征收十分之一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三会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三,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时规定的田赋的征收量为百分之五,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什分之一的田赋。至于关税、市税,管仲也主张从轻征收。管仲的经济
思想是很光辉的,其重视工商业的思想、四民分业的思想、井田大体平均分给直接生产者使用的井田均畴的思想、轻税的思想都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有积极意义的思想。春秋时期的改革家管仲在经济管理思想方面是有代表性的,无人能超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