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为了图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 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 所有根据《
公司条例》在
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 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 惟单就职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不会被视为经营业务,亦无须办理登记。 何时申请独资、合伙或其他非法人团体经营的业务、非香港公司及分行业务-开业后一个月内。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不论是否在香港营运,也须办理商业登记] 怎样申请 要办理商业登记,你须: -填写一份订明的申请表格; -缴交商业登记费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以及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就业务类别须提交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详情: 业务类别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格号码独资东主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则提交其护照或内地居民身分证影印本。(附注1) 表格1(a)法团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或「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附注2) 表格1(b)合伙所有合伙人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则提交其护照或内地居民身分证影印本。(附注1)表格1(c)其他非法人团体主要高级人员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如非香港居民,则提交其护照或内地居民身分证影印本。(附注1) 表格1(c)分行业务- 表格1(d) 附注1:如业务的东主/所有合伙人/主要高级人员都不是香港居民,他们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该业务的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在这情况下,请填妥IRBR表格第177号或提交一份委托书,列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和香港住址;以及提供其香港身分证影印本。 附注2:不须根据《公司条例》第XI部注册的非香港公司,须提供其注册成立当地政府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影印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请附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请参阅商业登记申请表格样本。 业务名称当你登记你的业务时,你可以登记一个业务名称。你须在下列三项选择中,任择其一: (a)只登记一个中文名称; (b)只登记一个英文名称;或 (c)登记一个中文名称及一个英文名称。 你可以在一个中文名称中包含英文字母,但不能包含英文字。如果你要在一个中文或英文名称中包含符号,则只可用下列符号: (a)中文名称 !#$%&* ‘()+-= :;,.<> ?/の (b)英文名称 !#$%&* '()+-= :;,.<> ?/@ 请注意,你不能用下列名称作为你的业务名称: (a)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形式成立为法团,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b)当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形式成立为法团,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另一个不同的名称成立为法团,例如:以「ABC有限公司」为名的法团,不能以「XYZ有限公司」作为它的业务名称;或 (c)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与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有关系,但该关系却并不存在或不曾存在。 就同一个业务,你可以登记多过一个业务名称。但每一个额外的业务名称,都会当作为一间分行来登记。而额外的业务名称,亦须符合上述的规定。 如果你经营多过一个业务,你应该为每一个业务分开登记。每一个业务可以有各自的业务名称。 如何提交商业登记申请网上经「税务易」(只适用于独资业务、合伙业务及分行登记); 亲临湾仔税务大楼4/F的商业登记署; 亲临金钟政府合署13/F的「商业登记署—文件收发中心」;或 邮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9015号 索取商业登记申请表发电邮到本局(taxbro@ird.gov.hk)或以传真方式(号码:28241482)-请提供你的姓名、通讯地址及所需表格号码及数量。 亲临湾仔税务大楼4/F商业登记署 亲临金钟政府合署13/F「商业登记署—文件收发中心」 申请表格样本你可以下载以下申请表格样本作参考。样本是以pdf格式储存,可用AdobeAcrobatReader5.0版本或以上及AdobeAsianFontsPacks检视或列印,软件可在AdobeSystemsIncorporatedwebsite免费下载。 下载的申请表格样本不可以用来递交申请。本局只接纳由本局按特定规格印备的表格作为申请之用。 申请表格可在商业登记署索取。你也可以填写表格IRBR194或来信索取,来信请写上你的姓名、通讯地址、和表格种类,然后邮寄或传真(28241482)交回商业登记署。申请表格将会邮寄给你。(1)表格第1(a)号(PDF:770KB)-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2)表格第1(b)号(PDF:1,097KB)-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3)表格第1(c)号(PDF:1,065KB)-合伙或其他非属法团的团体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4)表格第1(d)号(PDF:713KB)-在香港经营分行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何时领取商业登记证申请途径 发出商业登记证的时间亲临湾仔税务大楼4/F商业登记署的新登记柜台 提交填妥的申请表后的30分钟内经邮递或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 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亲临金钟政府合署13/F的「商业登记署—文件收发中心」 提交填妥的申请表后的下1个工作日下午三时后 不依时递交申请的后果违例人士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