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
制造许可人员的基本
条件1.1人员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4)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6)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1.1.2技术人员A级:技术人员总人数20个,其中锅炉相关专业5人,焊接相关专业3人;B级:技术人员总人数5个,其中锅炉相关专业2人,焊接相关专业1人。1.1.3焊接作业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本文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采用焊接机器人的,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1.1.4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注册到执业单位(下同)。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并且符合表2的要求。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A级: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RTⅢ和UTⅢ资格;或者RTⅡ和UTⅡ资格,并且具有4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无损检测人员:RTⅡ3人;UTⅡ3人;MTⅡ2人;PTⅡ2人。B级: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RTⅡ和UTⅡ资格;无损检测人员:RTⅡ2人;UTⅡ2人。注1:无损检测外委的,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2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注2: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