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营商务活动,加州
公司需缴纳销售税,还须缴纳所得税和使用税,还有资产税之类。以加州为例介绍五个需要交的税: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介于1%至9.3%。二、公司所得税及营业权税:营业权税是每年应税所得之8.84%,但最低税额为800美元。三、销售税及使用税:目前加州之销售税额为7.25%,但因为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征销售税,故实际之税额在7.25%至8.25%之间。在加州之企业若所使用之有形流动资产并未缴交销售税,则须缴纳使用税,例如购自外州之资产或存货。四、地方财产税:随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税率约为公告地价的1.1%。五、失业保险税:每一受雇劳工每年薪资7,000美元之3.4%。伤残保险(受雇劳工负担)费率为薪资$31,767之0.8%。同时,美国地方还有很多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成长。具体以收到政府的税单为准。加州有限公司须于每年三月一日前缴交年度特许经营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则须每年六月一日前缴交。扩展资料:美国税制(外文名taxsysteminUSA)指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美国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此外还有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包括一般消费税及专项用途消费税)、暴利税、印花税等。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所得,贸易与经营所得,资本利得,其他不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实际应税所得是指把不计入公司所得项目剔除后的总所得作法定扣除后的所得。关税是由关税署负责的税种。各州一级税制不完全一致,一般有销售税、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继承税、机动车牌照税、州消费税等。地方主要以财产税为主,此外有对旅馆营业供电电话使用征收的营业税、许可证税等。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在80年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稳定在26~28%。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则占财政收入90%以上。1988年,在联邦税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45.36%,公司税占10.68%,社会保险税占37.26%。在州一级税收总收入中,1986年对货物、劳务征税占59.62%,个人所得税占28.97%,公司税占1.83%;在地方一级税收总额中,财产税占70.04%,对货物、劳务征税占20.01%,个人所得税占5.8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