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营业执照,对
场地的面积没有特殊的要求,你有场地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件就可,但是不可以是居民房,居民房不能用于办理执照;办理
营业执照必须要先有场地,这里所说的场地是指你的公司的所在地,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不同,可以是办公室,厂房,店面等,但是必须有这样的场地才可以获取营业执照。一、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⑴农业村民;⑵城镇待业人员;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⑷辞职、退职人员;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经营范围。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⑵辞、退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3、名称呈报表;4、设立登记申请书;5、出资权属证明;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三、办理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2、银行验资;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5、领取营业执照;6、刻章;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