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新型行业,审批登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是按教育机构向民政部门注册,也有的地方是按家政服务行业向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建议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到当地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消防安全、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列为前置审批条件,凡是未取得合法登记注册手续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扩展资料:关于培训机构设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如下规定: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参考资料:人民网-人民日报监督信箱:规范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