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1998的颁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中规定了国家各个部门的
职能,到县一级的话就相应的缩小便是了,下面是上面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能,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你可以登录你们县的各个部门的网站,上面都有职能介绍。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内容以及你所说的关系,还是经常看你们县的报纸吧民
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
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毒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作。(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扶贫工作。(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企业。(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管理工作。(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三)统一各类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基数规程。(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六)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比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八)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和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转变的职能。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国市场布局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2.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行业协会。3.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