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1、参加
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申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借款人名章;2、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4、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5、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6、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7、您在
办理组合贷款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2、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3、签订借款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工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4、发放贷款。您须来工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工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工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5、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
工商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
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7、贷款结清。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贷款期限: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按照工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计算参照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组合贷款额度是指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额度,其剩余款项再申请个人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