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原载《湖北地质经济》1994年第3期
资产是指国家、企业或个人所拥有并具有价值的有形财产或无形权益,它是未来事业的基础或是由它而可取得未来的利益。
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的财产,是赋存于地壳内或地壳表层的被特定主体排他性地占有的所有者或委派机构确认的经济可采资源。矿产资源资产的
出让、
转让行为是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与占有、使用者之间的交易活动。这种交易的进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是不可理喻的,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必然促使一切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包括劳动力、土地、矿产资源等。因此给经济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课题,即资产的出让、转让
价格如何确定。众所周知,矿产资源本身具有有用性。这种有用性包括矿石本身的自然力,如煤每千克储有5000大卡的热能,以及矿石的自然效用,如金属矿中所含金属有用组分,或非金属矿石中的其他有用组分与特殊的有用物理、化学性能。矿产资源的自然力与效用的经济意义构成它的使用价值,能够通过劳动使它满足人类需要,从而使投入其中的劳动能够形成价值。显然,自然有用性和劳动投入是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形成的两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而且,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形成还必须具备使用价值足够大的条件,即通过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活动所获得的效用能够抵偿劳动耗费;如果所获效用低于劳动耗费,不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其使用价值无从体现,价值也就不具实际意义。可见,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第一,矿产资源的自然有用性使其自身就蕴涵着潜在的、可能的使用价值;第二,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劳动的过滤,使潜在的使用价值变成现实的、社会的使用价值,成为社会生产、生活需要的劳动对象或劳动资料;第三,劳动耗费能够通过所获效用加以抵偿。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探明的、待出让、转让的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资产的内涵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即矿产资源资产的耗竭补偿价值和矿产资源资产的勘探劳动价值。1矿产资源资产的耗竭补偿价值矿产资源是一种耗竭性不可再生的资源资产,其使用过程是伴随着矿产脱离地壳进入社会流通领域并为社会经济生产、生活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经济角度分析,是矿产资源所有者经济权益逐渐消逝的过程,同时又是矿产资源占有、开发者开发矿产获得利润的过程;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角度和所有者经济权益不因矿产开发被削弱的角度来看,确定矿产资源资产的耗竭补偿价值应从矿产资源效用的持续发挥入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用和矿产资源所有者的经济权益得以延续。从纯数学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假设某种资源的稀缺程度相对稳定,社会贴现率(r)长期不变,技术进步与通货膨胀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互相抵消;开发某矿种(床)平均收益(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为m,按现有生产规模,资源储备可生产T年。那么该矿种无限期开发的收益净现值为:国土资源管理研究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由于矿产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能永久开发,就某矿种(床)来说其服务年限只能有T年,T年开发的收益净现值为:国土资源管理研究因此,当代人开发假设矿种(床)使后代人失去的效用价值为(1)-(2):国土资源管理研究也就是说,当代人在获取矿产资源为己所用时,为维护后代人的利益,应对耗竭的矿产资源予以相应的补偿,用作资源资产的保值储备,使后来人能够用这笔“资源资产储备”进行技术开发,寻求更为广阔的替代品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之需,从而达到矿产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因此,本文将矿产资源资产耗竭补偿价值确定为:国土资源管理研究2矿产资源资产的勘探劳动价值马克思认为:土地资本的增加也是土地价值增大的一个源泉,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自然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前者有较大的价值。矿产资源也是如此。未经勘探的矿产资源,因其赋存位置、量及开采自然技术条件均未知,其效用大小只能是人们的空想,更无从谈起使用和使用价格。经过航测,地面物、化探工作之后,人们才能对某种(地)矿产资源的存在有了基本认识与了解;进而再经过普查、勘探等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后,才能查明它存在的确切位置,赋存量,开采的自然、技术条件,从而显露出使用价值,再经开发投入才使其由潜在的使用价值进一步转变为现实的社会使用价值。因而,矿产资源资产使用价值实现的首要条件是地勘劳动的投入。关于地勘劳动投入可分两个阶段。其一是社会的公益性投入,即从航测到普查阶段的投入。因这部分是国家为查明本土的自然资源赋存状况及寻找勘探靶区,规划性较强,投资额较大,风险性高,商业性不强,一般均由国家直接投入。这是地质经济界的普遍看法,也是我国目前通行的做法,这里不再赘述。其二是矿产地的勘探,包括钻探、坑探、硐探等工程,这是地质勘探投入的大头,科技含量高,延续作业时间长,风险也较大,是矿产资源资产出让、转让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里要明确,第一,矿产资源勘探劳动价值仅是勘探阶段的投入,不包括前期的公益性投入;第二,为简化讨论,勘探阶段的投入不分年度,统一以勘探结束年的总投入为准。按照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的补偿理论,地勘生产活动在投入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探明出矿产储量以后,为维持其正常的再生产并扩大生产规模,以探明矿产储量为劳动对象的矿山企业不仅要足额补偿勘探劳动耗费,同时还要付给地勘企业一定利润。假设待出让、转让的探明矿产储量总投入为B,勘探生产的核定利润率为R,那么补偿地勘投入的金额应为B·(1+R)。因为地勘生产是与大自然打交道,是一项特殊的生产活动,存在工程布置、施工量适度性问题。过多投入圈定的矿产储量不经济,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沉淀;相反,过少的投入可能丢失某些经济价值较大的资源,甚至不能很好地满足开发要求。假设勘探类型矿床的适度量与实际投入量之比为K,那么实际可得到的补偿额为B·(1+R)·K,按贴现率为r计算至出让、转让基准日,则补偿地勘劳动投入的价值现值为: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由上述讨论,可以得出矿产资源资产的出让、转让价格为(3)+(4):国土资源管理研究3结论矿产资源是重要的工业生产原料来源,是天然赋存的有价物质财富。它的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正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作为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地质矿产部去年明确矿产资源要实行资产化管理,要完善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核算制度、规划分配制度、监督制度。矿产资源资产的评估,确定出让、转让价格是完成这些工作的基础。目前,这方面的理论探讨不多。如陶树人、王立杰撰写的《矿产资源计价方法的探讨》一文指出,矿产资源既有价值,又有价格,其价值由资源本身的价值和直接劳动作用其上的价值两部分组成;矿产资源的价值量主要受资源的丰度、赋存条件、地理位置、供求状况,国家资源政策、政治气候等影响。在资源分属不同所有者前提下,在勘探费用转入矿山开采的总成本,矿产品价格等于劣等矿山边际成本,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某一具体矿产资源最初投资年的价值计算模型为:国土资源管理研究上式右端第一项为开发资源的收益,第二项为购买该资源的资金在开采期内应获得报酬。将上式移项并整理:国土资源管理研究式中:Tp——该矿产资源总价值量的现值;St——第七年资源产品销售收入;C1——第七年经营费用;It——第七年投入开发该资源的资金;S’t——第七年回收资金;i’——考虑风险因素后的最低报酬率;n——从开始投资到开采结束时的年限。最近由地矿部资源司组织实施的《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研究》较详细地论述了矿产资源资产的特点、评估原则、评估理论等,这对矿产资源资产出让、转让作为的操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仅从理论上探讨了矿产资源资产出让、转让价格的理论计算,其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