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并对照
居住证申领条件提供以下证明
材料: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根据不同就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2)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2)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3)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4)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自购房权证;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无自购房而租赁他人合法房屋的,须提供:(1)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3)《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4)属国有土地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所在城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5)属集体土地的,提供街道、乡(镇)出具的《所在城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三、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须提供:《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针对下列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属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双方有效的《
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居住在出租房的,还须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或证明;(2)2017年及之前已在市区小学、初中就读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父母亲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亲至少一方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扩展资料: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到达绍兴后,拟居住或工作3天以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形)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人应当分别告知劳动者和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报送有关信息。 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在绍兴市区、县(市)范围内,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参考资料:嵊州市人民政府_《浙江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及有关政策、功能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