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
内部稽核检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二章稽核的内容第三条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四条负责对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第五条负责对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第六条负责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第七条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第八条稽核人员应填写“稽核工作日记”,并详细记录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第三章稽核的种类及重点第九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稽核形式:(一)专项稽核。就特定的稽核目的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业务进行重点稽核。(二)全面稽核。按照稽核任务和范围要求,对某一时期全部会计业务活动进行的系统稽核。(三)常规性稽核。即每天应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稽核。第十条会计稽核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如下:(一)会计凭证稽核重点:1.各类凭证其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企业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2.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3.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4.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是否准确有效;5.编制的会计凭证和划款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6.其有关审批及经办人员签章是否齐全。(二)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章。(三)对科目余额表应重点稽核其科目余额表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正确。(四)记账凭证稽核重点:1.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2.核查是否有漏寄、积压回单。(五)各类账簿和会计报表稽核重点:1.账簿及账户的使用是否正确,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2.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3.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数字是否真实准确。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