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城市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7条、第13条。二、申报对象城市建筑垃圾
运输企业。三、法定条件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四、申报材料1、《蒙城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挖运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aa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3、运输车辆总运力登记表(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核定载质量);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5、内部管理制度文本;6、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7、具有以下条件的证明材料:(1)车辆载重量为8吨以上自卸车20辆以上(含20辆);车辆购买或者挂靠证明;(2)车辆顶部必须加装液压、双开翻板、车厢密闭严实,顶盖往两侧开启可至车厢边,改装部分的颜色与车身颜色一致;(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加装后部挡板,高度须高于顶部平盖10厘米以上。五、法定程序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点击蒙城县城管局,选择《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
办理。2、受理:由蒙城县城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3、现场勘查:蒙城县城管局指派环卫大队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对于现场勘查的结果填写相关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填写相关不通过原因。(5个工作日)4、初审:蒙城县城管局现场勘查责任人报分管领导(队、室)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相关意见。(2个工作日)5、审批:蒙城县城管局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复核,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填写相关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6、制证、发证:蒙城县城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办公室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2个工作日)六、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