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点讲:A、
汽车配件的昂贵,4S的独家垄断,消费者购买配件贵、难。。。车企销售商说了算。。。等,品牌经销商的固定不变,技术资料的保密。。。。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持续到现在。。。。任何法律都有“
豁免”的条款。这样的“垄断”肯定有违行业发展的,改,是势在必行的,权衡利蔽,就汽车行业来看也该对一些过时的法规条款进行与时俱进的改进了!更有利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中有两条规定保证了整车厂的垄断地位:第18条规定:对未经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第25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品牌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这两条似乎很"不合理"的条款对于消费者确实存在对一些四S的无奈和无力。。。B、在欧盟等国家为了避免整车厂商的垄断,欧盟制定了《汽车行业豁免法规》(EU461/2010)及实施指南,法规当中明文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毫不延迟地公平地向授权维修商和独立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信息。“有了欧盟这个样板,国内的整车厂商不应该继续以涉及商业机密为借口,不予提供原厂配件和技术信息。”而目前,有“几部委"的一些天天打坐的”砖家“和社会上的一些”砖家“可能”醒“过来了。。天天吹空调惯了。。。。这次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也就是关于这个方面,特别是售后维修技术方面的公开性。。。。至于文件名称,记不清了,可以前往发改委官网查询。就是最近的消息。C、去年,也即2014年8月1日由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
公告》,该决定将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期国家反垄断的措施和举动接连出台,反进口豪车高价、反零部件垄断高价等等,此公告正是与反垄断相配合的一个政策和举措。虽然目前来讲还不足以动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根本,但是,已经打响了“第一枪”。。。。。。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祝好运。。。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