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信用
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审批流程:(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5.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8.合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10.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12.要提交的材料。(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申请事项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申请单位(拟成立
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邮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2.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一、单位填写(一)原始材料:1、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2、基本情况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4、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6、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二)证明材料及复印件l、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