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转让协议书北京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方:受让方: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北京XXXXXX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方将其在北京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人民币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五、本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转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盖章):年月日2、资产评估(或者双方清产核资):当然要清理清理债权债务了,至于那些需要评估那些不需要,双方可以约定,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用评估,不用记入提供几个资产评估的方法成本法亦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的前提下,从估计的更新或重置资产的现时成本中减去应计损耗而求及的一个价值指标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重置成本-累积应计损耗=重置成本-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二、重置成本的计量方法:1、重置核算法是按资产的成本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2、功能系数法是通过选择同类功能的资产作参照物,根据资产功能与成本之间的内在关系,由此类推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3、物价指数法是根据历史成本,并考虑物价指数,把原始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4、统计分析法是根据统计原理,选择有代表性的资产,较精确估算出其重置成本,依据资产的原始成本,从而推算全部资产的重置成本。三、有形损耗的计量一般所表述的资产有形损耗是指由于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而使资产实体发生的损耗。两种评估方法:1、观察法。其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资产的有形损耗=重置成本*(1-成新率)2、使用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资产的有形损耗=(重置成本-残值)/总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四、收益法:收益尖亦称收益现值法,它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此来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五、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以现实市场上同类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借此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六、从资料的来源看,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历史过程,后者是预期过程。3、公司章程民办非
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合伙人为。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五)退出合伙;(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制定和修改章程;•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所长、副主任等)、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七)内部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处分财产;(十一)变更名称;(十二)入伙或退伙;………………………。第十三条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五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第十八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第二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合伙人的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三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更换合伙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第三十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4、手续: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局变更法人,股东程序:1、公司变更申请书2、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章程修正案5、公司新法人身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