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在补助对象和标准上,方案规定,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政府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补助对象和范围:政府对汶川大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补助标准: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给予适当照顾。此外,方案还指出,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补助资金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分担。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对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期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补充: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单位:元)农户类别1-3人家庭4-5人家庭6人及以上家庭一般农户160001900022000困难农户200002300026000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根据德阳市民政局意见,地震后农房重建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又要尊重实际,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重建农房补助对象进行认真的界定。对确定补助对象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可按以下原则认定:1、在2008年5月12日前已结婚未迁入户口的,可在现居住地方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但不能在户口所在地重复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2、“一户多家”即2008年5月12日前一户分成多家,各家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有相对独立房等组成几个独立起居的家庭,但未在公安局登记的家庭按有几家算几户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一家多户”即一个家庭多个户口本,但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按一户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3、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士官、服刑人员以及2008年5月12日前新生儿未上户的应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服刑人员一人一户的除外)。4、“半边户”家庭,非农户人员是享受城镇还是农村国家建房补助政策,由其自作选择,政府已安排入住活动板房的城镇居民不能再享受农村过渡房补助政策。5、一户出现多处住房,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一户的农村建房国家补助政策。6、农房受损后不愿在本地搭建过渡房和重建住房,采取投亲靠友、购买住房等方式的,只要有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或有
购房证明的可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7、“5.12”地震遇难人员可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8、2008年5月12日前离婚的,只要有离婚证明并在5月12日以前就已分开居住,独立生活起居的就各算一户,可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9、2008年5月12日后新生儿不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