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
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主要指:普通货物运输、零担快件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冷藏保鲜运输。一、开业条件1、拥有10辆以上普通货物运输车辆;2、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5、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6、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7、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备用金;8、开业时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其主管单位的资金担保书;9、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货运业务等知识;10、车辆驾驶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广东省营业性运输汽车驾驶员上岗证》;1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12、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13、
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时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14、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15、零担快件货物运输须有5辆以上厢式专用车;大件货物运输须拥有二组及以上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的超重型车组;集装箱运输须拥有5辆及以上数量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集装箱符合技术要求;冷藏保鲜运输须拥有5辆及以上保鲜、冷藏专用运输车辆;搬家运输须拥有5辆及以上搬家运输车辆。二、开业必备文件资料一申请筹建立项的需提交:1、申请书;2、企业情况(包括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的书面资料;3、可行性报告;4、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准或城市街道、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5、验资报告、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6、
公司章程;7、已有车辆的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8、办公场地证明文件(有停车场的应提供用地证明文件)二申请开业的需提交:除以上1-8项文件外,还应填写并提交《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三、受理审批程序1、申请人按要求将必备文件报送开发区交通管理总站货运组;2、开发区交通管理总站货运组对申请人申报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发给受理书;3、发出受理书20个工作日内由开发区交通管理总站货运组组织到现场审核(验),综合各种情况及意见,经认真研究后作出审批意见,呈报交通管理总站主管领导批准;4、经开发区交通管理总站主管领导批准后,发给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道路运输服务行业道路运输服务业主要指货运代理、配载、中转、货物包装、堆存、仓储、理货和运输信息、咨询服务、车辆收费存放以及交通行业岗位培训等为道路运输提供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开业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和设施;2、有与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申请开办企业的,应有相应的组织结构、章程和必要的从业人员。二、必备文件资料1、申请书;2、企业情况(包括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的书面资料;3、可行性报告;4、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准书或城市街道、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5、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6、公司章程;7、办公场地证明文件(有停车场的应提供用地证明文件);8、《道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三、受理审批程序1、申请人按要求将必备文件报送开发区交通局货运组;2、开发区交通局货运组对申请人申报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发给受理书;3、发出受理书20个工作日内由开发区交通局货运组组织到现场审核(验),综合各种情况及意见,经认真研究后作出审批意见,呈报局交通管理总站主管领导批准;4、经开发区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主管领导批准后,发给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联运行业联运是指按照货主的需要通过两种以上(含两种)运输方式或两程以上(含两程)运输的衔接,将货物送达目的地的联合运输服务,包括大宗货物的干线联运、散杂货物的干支线联运、集装箱联运以及承运前、交付后的延伸服务。一、开业条件1、符合交通规划的营业场所,且具备作业需要的停车车位。租赁他人房屋场地设施作为营业场所的,应有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其中经营代办运输手续、提供住处咨询业务的,其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办理快件运输、客票联售、旅客联运的,其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配载、仓储理货、包装整理业务的,还应具备硬面化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堆放场。2、相应的运输、装卸设备和必要的通讯设施。3、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4、经营代办运输手续、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办理快件运输、客票联售、旅客联运的,应有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本;经营配载、仓储理货、包装整理业务的,有不少于50万元的注册资本;经营集装箱集散业务的,有不少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5、相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熟练的运输业务人员、专职的财会人员。6、健全的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从事航空客、货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还应符合《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管理规定》的条件。二、必备文件资料1、开业申请书;2、开业申请表(按规定填写)二份;3、可行性报告;4、工商执照或工商部门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企业章程;6、合作企业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7、企业负责人的任职及身份证明、财会人员的资格材料;8、验资报告;9、必要的运输、装卸设备产权证明;10、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仓库的需提交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有关场地的消防许可证;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三、受理审批程序1、申请人按要求将必备文件资料报送开发区交通局货运组;2、开发区交通局货运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交委审批;3、市交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符合条件发给联运经营许可证;4、申请人持联运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