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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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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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哟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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祎伊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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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资产管理法【教学重点难点】: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掌握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熟悉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等一系列内容。【教学重点难点】:1国有有资产产权的界定。2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坚持国家上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体制。设立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在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监管对象:中央企业(不包含能业)的国在资产。3地方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本级国企。4各级国资委向本级目政府报告工作。5国资委职责:行使出资人职责;推进国企改革,重组;推进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担负考核,奖惩;监管企业财产保值,增值。6国资委的义务:推进国资合理流动和优化效益;保证,提高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探索管理方式体制;加强监管,促进保值,增值,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指导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尊重、维护企业经管独立权;指导、协调企业发愤中的问题。二.国资企业监管内容:(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1.任免2.考核(二)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审拟制)1.企业重组次逞方案或章程为审拟。2.①合并,定立;②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③注册资金变动;3.产权转让4.选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内部机构。5.协调矿产。调控工资分配(三)对企业资产的管理1.产权界定结构2.收益、发展3.派监事会稽查4.保值增值三、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一)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管1.企业变更(经营方式、主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2.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程序:①政府监督机构审批;②政府授权部门批准;③注册登记。3.联营,合资,合作,向境外投资的,经监督机关和有关部门批准。4.向私企,外企转让产权的,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二)对企业财务流动的监管1主要法规:①1997年2月国务院颁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意见》;②2001年4月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③2002年7月财政部《企业公司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2监管内容(1)资本金监管由业务部门提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定,并做会议记要。财务部门出(到)席相关会议:合并、定立;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工资制度、预算等。(2)消费性资金使用监管原则先生产、后消费;各项消费,应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并据实报执行情况。①小轿车购置与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适应,亏损企业不得购买;②建造非生产性设施,须有基建事项,〔超限额:计划部门审批;限额内:主管部门审批〕③职工住宅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不得高档修建、高档装修;④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工资总额增幅不超企业经济效益增幅;平均工资增幅不超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幅。⑤管理人员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3)生产经营性资金使用监管①先满足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后固定资产投资;②足额安排生产经营资金;(4)投资监督内部可行性研究;集体讨论;建立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经职代会、董事会批准)。外部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累计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技术改造任务重和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投资报酬率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5)关联企业监管原材料供应、销售、资金借贷、收入费用、管理经费开支等,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并建报表。(6)购销活动监督实行内部控制制度,进价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相近,差异大,要查原因并于报告中说明。(7)资金调度监管实行内部控制制度。开设的银行帐户和资金使用计划(按月编)报主管财政机构备案。对三无(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合规手续)项且不得对外支付现金(支票、汇票)(8)成本费用监管建立内控制度。严禁少计少摊,乱挤乱进成本。(9)资产处置监管建立资产损失鉴定、损失制度。包括: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坏帐损失;被盗损失;财产担保损失等。公司制改造等财产转移(合资、合作、投资0,可建立严格的评估、报批制度。即:合资、合作项目批准后30日内到主管财政机关办理中方财产转移申报手续。(10)收益监管税后利润按规定进行分配:①以每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度分配;②除公益金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外,流用利润必须用于企业发展。③年度亏损弥补方式: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连续5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经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依次用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④企业未弥补亏损等,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1)财务报告监管①如实:信息披露真实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③主管机关要保密,不得干预企业自主权,不得索要报酬、费用。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纠纷处理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一)概念1.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不含职权。2.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国家以各种方式对企业投资和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等形成的资产。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便利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有:①界定哪些资产归国家所有;②界定国有资产所有和派生出来的权利归属。(二)原则:2.国家所有,分级、分工(行业、项目)管理。3.推投资,推拥有产权(管理)。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一)国有资产范围1.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指向点。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产。3.军队财产。4.全民所有制企业。5.国有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6.国家在国外的财产。7.国家投资及债权。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二)机关、政党、团体、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界定1.机关占用、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各级人大、政府、军队、司法等。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凡国家机关、国企投资资产属国有。3.政党及团体中的国投资产属国有。(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1国投、经营收益均属国有。2投资形式的国家资本金属国有。3国家资本金及借入资金形式的税后利润,批准企业增加投资的部分,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属国有。4国有企业、共收益积累的净资产,属国有。5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属国有。6“两则”前以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奖励基金;“两则”后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权益,属国有。7党、工、团占用的企业财产(不含个人缴费和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属国有。(四)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企资产所有权界定有大、小集体之分:大集体指有国资在内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小集体指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为基础建立的企业。其产权界定具体规定如下: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属国有。但国有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就业而转让、拨给、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集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资产原值的,属集体所有。2国有企事业投资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按全民企业产权界定办法界定。3国有企事业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份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权益,属国有。4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及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经核定,留给企业使用的,国家收资产占用费。改制时,上述部分列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5企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企业担保并履行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或协商转为投资。6合作社中的资本金属国有。经核实继续留给合作社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7土地经(国家、土地)部门核定(面积、价值),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改制后形成股份或所有者权益,属国有。(五)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1方投资属国资。2投资形成利润再投资属国资。3可分配利润及各项基金,申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分额,属国资。4申方职工工资差额,界定之。5据法取申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属国资。6清算、解散原馈赠,无偿留给企业(申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属国有(二)(六)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1.机关或授权单位投资形成的股份,为国家股,界定之。2.全民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之。3.公积金、公益金中的全民单位所占分额,界定之。4.未分配利润中全民企业所占分额,界定之。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一)原则:1.各级分工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2.不得随意无偿调拨。3.谁投资,谁拥有产权。4.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二)具体办法1.国家机关投资创办企业和实体,要求原单位。产权由国资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下级是单位批准投资的,产权归单位。2、具体争议办法:①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房产,长期占用、结构、面积变更可双方协管。②数家或由上原主观部门集资修建的职工宿舍、办公楼等,按份额共有或共同拥有产权。③已办征用手续的土地,被人占用,征地方进行产权登记,占用者有偿使用。④房改房由于分期付款,在产权限制期内,保留溢值分配权等原因,产权没有让渡到个人之分,视为共有财产。3、电力,邮电,铁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按行业依下列办法处理:①已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管理单位法人资格;没划转的协商解决。使用单位投资且自管的,产权归单位。②代管的其他单位资产,找不到协商者的,经一定时间,视为无主资产,属国有,产权归代管单位。③电力集资,凡按资分利的,按比例划分分额。属于有偿用或还本付息的,产权归电力企业。四、产权纠纷的组织实施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含同有关部门,负责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一)应进行产权纠纷的情形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缓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拍卖,兼并等务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或联营的;5.其他(二)程序1.单位自我清理,界定,上级主还监督。2.已定部分,按财务录属指同级国资部门认可。3.办理登记。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一)全民单位1.调解和裁定。终裁权由国务院行使。2.申请服役。单位在收到裁定5日内申请,上级自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二)全民单位与外界3.协商4.司法程序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依据1概念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将所持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活动前者称为转让方,后者称为受让方(二)法律依据和原则1法律依据03年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原则①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②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③公开、公平、公正④保护国家的各方合法权益(三)转让的形式1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的机构中心公开进行;2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其他。3转让方不再有控股权的处理好职工劳动关系。(四)企业国有产权的监督管理1监管机构对国有产权的监管职责(1)制定制度办法;(2)决定转让;(3)重大转让政府批准;(4)选择交易机构;(5)检查国企产权交易情况;(6)相关信息收集;(7)折价记录上报;(8)其他。2新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职责(1)新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2)职责(略)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一、国资评估的概念和原则(一)概念1.即对国有资产某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2.主要法规:①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②92年7月18日国资局发布《实施细则》。③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法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取消了立项确认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创和备案制。后有:项目核准办法,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项目抽查办法,违反行为处理办法等。(二)原则:1.真实性原则。包括:数字真实,过程真实,结果报告真实。2.科学性原则:规范、标准、程序、方法合规律。3.可行性原则。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一)范围: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二)评估情形:1.改建公司(改制);2.非货币资产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转让、置换、拍卖;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产权转让;6.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7.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9.其他。(三)不进行评估的情形:、1.经批准的资产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转让等。(四)国资单位收购非国资单位、置换资产、接受国有单位的实物资产偿债的,对非资产评估。(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进行评估。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一)指导监督部门1.指国资管理行政部门,在中央指财政部,在地方指各级国资管理部门或专门机构。2.主要法规:《国有资产评估抽查办法》(二)资产评估机构指已颁发资产评估证书的机构。包括:1.资产评估公司;2.会计师、审计等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3.临时评估机构。四、国资评估项目可准制和备案制(一)核准制1.条件:凡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资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核准分组进行:国务院批,财政部批,省级批,省极财政部门核,占有单位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项目工作进展情况。2.报送文件①国资占有单位经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同意转报国资管理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②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③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件或有效材料。④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创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⑤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书、说明书、明细表)⑥资产评估各方当事方的承诺函/3、报送程序①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②国资占有单位将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初审;③审毕。国资占有单位在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