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工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感谢小熊的信任,不过《食品安全法》还没有相关的自由裁量标准,即使有标准也不会低于2000的下限,我也没法支招。我们办案讲程序合法,程序合法带来的直接结果是
处罚至少要高于等于最低标准,我都觉得处罚高接受不了。但是这就是法律。如果我们程序违法就会被当事人反诉,如果低于标准就会涉嫌渎职。广大业户往往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把工商局推上被告席,诉讼案件越来越来,工商局因为程序问题败诉的也很普遍。我们工商局也要保护自己,所以我们狠心咬牙依法执法,广大业户越来越深切的感受到了工商的威严和处罚的严厉。当然在这种相互作用下既督促了业户守法经营也督促了工商守法执法,是好事。只是业户自身的经济利益确实损失更多了。请各位网友前瞻后顾,热议的话题已经从工商局如何违规收费转移到了咨询自己违法后该怎么办,怎么才能避免违法了。网上的无耻谩骂逐渐减少,直至虚心请教;钻牛角尖找工商不该存在理由的人在减少,讨论工商执法的再增多。这不是工商局的胜利而是社会的进步。我是工商人,我看到网上曾经那么多谩骂攻击的言论很心痛;我是新一代工商人,我要尽我所能在逐渐好转的大形势下做自己能做的一切。工商系统内部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大改革,全国工商人的思想在转变,行为在转变,形象在转变,红盾光辉将会更加耀眼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