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表:
企业持
贷款卡到有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或基本账户所在行或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
年审报告书》,并咨询年审有关事宜。企业也可在指定网站下载《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及
办理程序。二、填表:由企业(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各有关表格。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有关各表格的填写,请先仔细阅读各表下方有关说明和办理程序。三、提供资料:企业持填写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同时提交贷款卡)及下列材料到年审机关(为人民银行,下同)进行年审贷款卡:1、当年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当年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5、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以及各出资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出资方为企业,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中的至少一份复印件;若出资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法人企业年审贷款卡前的上年度及最新的季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个体工商户无须报送财务报表;11、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2、年审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13、若委托他人年审贷款卡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四、年审:人民银行对持卡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进行贷款卡年审。五、领取:持卡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发卡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领取已年审贷款卡和《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特别提示:1、从2009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为借款人办理相关信贷业务,需审验《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留存复印件,不能提供人民银行发放的有效的《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借款人视同为未年审企业,其所持贷款卡为无效卡;2、本报告书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填表人”等签名须由其本人签署;“单位盖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等替代;3、本报告书用钢笔或水写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4、注意报表的平衡关系(表的下边有平衡关系公式可以参阅);5、表格内要素要填写完整;6、若企业有变更事项,要提供变更证件的复印件;7、借款人要确保提供的上述年审材料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