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转让协议;
(4)经营者身份证明;
(5)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申请变更其家庭经营者的,应提交新家庭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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