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版权有在先权利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
2. 版权较商标下证速度快
弥补商标申请时间缓慢的不足,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3. 相较于商标,版权的保护时间较长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而商标的保护期是十年,十年之后需要进行商标续展。
4. 版权较商标保护范围更广,不受地域影响
商标申请是按类别进行注册的,版权不区分类别,相当于商标未申请类别的预保护,版权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此外版权不受地域的影响。
5. “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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