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的,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独立法人且不经常纳税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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