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申请表:可在接待大厅或开设出入境证件受理点的派出所现场领取申请表或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半身彩色照片。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2、照相:首次、换发、补发《往来
港澳通行证》须采集电子制证照片。申请人可到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照相室现场采集。3、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回答有关询问;采集指纹。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4、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5、缴费: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缴费窗口缴费或扫描《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二维码(当日有效)进行缴费。7、取证:免费速递:为方便申请人领取出入境证件,我市为部分申请人提供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目前享受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的人员范围是: (1)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2)60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申请人;(3)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申请人。免费速递投递区域为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收费速递:如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人需邮递证件,可以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自愿办理,并交纳相应费用。收费速递投递区域为中国境内。窗口取证:未办理证件邮递的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持本人户口簿),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代取人需持上述回执单和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申办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十年期、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签发十年期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签发五年期证件。一、《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包括失效重新申领):办理材料: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3、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下列人员还需提交:1、非本市户籍居民(1)在京就业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即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2)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3)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居住证》。(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能够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市户籍居民的非京籍父母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由本市户籍子女陪同并当场出具亲属关系书面说明。此类人员只能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探亲、逗留以及其他类签注。扩展资料:再次申请签注:一、提交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使用自助受理机/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办理的除外)。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期限)。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材料。 4、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 二、自助受理机/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办理流程: 北京户籍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持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使用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办理,最快可当日取证(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1、申请人使用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按操作提示信息办理。 2、使用本式证件自助受理机的,需于当日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回执单交至自助办理接待窗口,缴纳费用后于当日持回执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在递交申请的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须持回执单、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登记后领取。 使用自助受理机/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注意事项: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需有足够的签注页。 2、北京户籍居民持外省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第一次在京办理签注须到受理窗口按要求提交申请。 3、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暂不能办理此类业务。 目前,全市所有出入境接待大厅(不含派出所受理点)均设有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接受持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所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不含派出所受理点)均设有自助受理机,接受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个人旅游签注。 代办:1、《往来港澳通行证》系北京签发,或原签注系北京签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