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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流程如下: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受理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遵循的规章和文件一、《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二、《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9号)许可条件一、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二)、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三)、符合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标准。二、资质标准(一)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二)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从事通信
工程建设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通信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三)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在编人员中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不少于8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四)企业近2年内完成工程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五)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施工设备及质量检测手段。应报送材料一、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企业所在省通信管理局报送下列资料:(一)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证书复印件;(三)企业近6个月内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四)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六)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七)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八)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九)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十)有关工程业绩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验证后退回申请人。二、材料的要求总体要求:申请材料应如实填写,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受理。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的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二)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目录清单,标明页码,并按②综合卷、③人员卷、④业绩卷、⑤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8)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单位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上述(2)、(3)、(4)、(5)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企业可以暂不提供)(1)该卷内容清单表(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3)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x)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