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显示没有参保信息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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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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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美好的食袋
优质回答者
因为没有进行信息采集。可以携带自己的
身份证去当地社保局查询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扩展资料:如果拥有一张社保卡,但是没有参保记录,这种情况也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因为这张社保卡和参保地点并不是同一地区,所以说查询不到参保记录很正常。所以要根据这张社保卡的发放地区来查询参保记录,这样的话就是比较合理的,比如说这张社保卡上,印发的是贵州地区发放的这张社保卡,而在云南地区查询肯定是查询不到的。所以说一定要在云南地区进行缴费,然后这样的话才能够发放云南当地的这个社保卡,所以说才能查询到缴费记录。
幸福家居
优质回答者
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在交纳后有一个等待期,如果过了等待期还显示没有参保信息的话,就去医保局问问。
锦和1105
优质回答者
随着职工离职、跳槽不断增多,在走向新的工作岗位时,离职员工虽然与原单位解决了劳动合同关系,除了对原工作岗位还有一些个人情感,但也忘不了,自己辛辛苦苦积累几年的住房公积金,不要了吗?要,自己又应该怎么办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缴金,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属于职工人所有,也就是说这笔钱虽然由两部分构成,但都是职工本人的,个人合法的收入为什么说不要就不要了呢?虽然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后,提取、转移接续等问题提供了完善的解决方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在本地区重新就业的,可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职工所在新单位继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没有重新就业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以凭已满半年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进行销户提取。如果在封存期间职工又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外的地区,重新就业的可以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跨地州或跨省住房公积金转移。只需要新开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原缴存地中心发起转移申请就可以办理,职工个人是不需要到原缴存地办理相关相关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后,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可以视为缴存年限,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不会遇到连续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尴尬了。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