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多说两句。你的这个情况是可以争取一下,把你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准备好,请请当地民政系统的人帮出具一些证明,
烟草公司应该会给予一定关照。不过,设立卷烟零售点,有一些国家和地方的
规定,比如你的店附近如果已经有多家烟店,烟草公司就不会考虑新增烟店,这个叫做合理布局,不是烟草公司不给您办。您先看看,这是以前的规定,具体细节你可以问一下你烟店片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员或是卷烟配送员。可以向你店附近的卖烟的店主问下,他们一般知道。实在不行,就亲自去或电话县烟草专卖局,都有负责办证的专门人员,他们会与您解释。卖烟一般是你订货由烟草公司配送到你店面,你应具备一定的进货资金。你订烟也不是什么好卖就能订到什么,有烟草公司的一定配比和业绩考核,具体细节你问一下就清清楚,祝您好运!!嵊泗县烟草专卖局合理布局规定:1、城区卷烟零售点及渔农村街道卷烟零售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20米。2、有物业管理以及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内设立零售点的,小区内总户数少于80户的,可设1个零售点,小区内总户数在80户以上的,按每增加80户增设一个零售点的比例设立。3、封闭的以及相对封闭的企业工作区或生活区内设立零售点的,按工作区或生活区内人口2‰以下比例设立。4、综合性农贸市场、商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各类交易市场内,有固定营业店面的商业零售户在20家以下的,设3个以下零售点,超过20家的,按每增加10家增设1个零售点。5、客运车站、码头、机场的候客室内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间隔距离限制:1、单层营业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且层高在2.2米以上的食品商场、食品超市。2、营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或者床位在4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内的零售点。3、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店、茶楼、歌舞厅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内的零售点;4、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3目所列情形,因商业用房定期招标出租引起的经营店面调整;5、户籍在本辖区内,家庭有残疾人且夫妻双方下岗的;6、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拆迁安置的零售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1、中、小学校内及距学校门口30米以内(含30米);2、非固定的经营场所;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5、因申请人隐瞒
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撤消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8、拟设立的零售点营业场所尚未竣工或未交付使用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你要办烟草证,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你烟店所在嵊泗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你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办证部门问一下),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