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能处室有:(一)公室(党委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二)人事工作处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四)企业党群工作处(信访室)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稳工作,处理所监管企业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五)企业改革与改组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六)考核评价与收益管理处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七)产权管理处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法,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监督改制企业遗留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八)监事会工作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2、下属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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