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创业补贴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拿到创业补贴。2017年度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具体内容如下:一、审批内容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原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移至创客专项计划)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二、资助数量及方式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三、申报条件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四、申报程序深圳市科创委官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初审——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