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也要
建账,只是每月将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合并报表并向税务局报税。在对总公司作纳税检查时,分公司的帐目也是检查的对象。按照你说的:“分公司是属于非独立核算的,我们的所有收入都交给总公司,所有费用也向总公司报销。”那么你们分公司的
是否和总公司分享利润,是否和总公司合并报表?如果不分享利润,是最为一个独立的公司那就按照一般公司的做法,如需要分配利润,需要像税务局申明分配比例以及分配方式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报表你就什么也不需要做,只要给总公司财务一份明细帐就可以,要是喜欢出报表就做一根财务报表。如果分公司不建账,那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应该在总公司入账,开发票也就要开总公司的户头。如果保险起见,你们想建账,以前的原始凭证(费用、收入、往来等)已经给总部做了的就不需要再分割出来了,从现在起,所有分公司发生的财务经营票据都入分公司的帐内。还有,特别要注意的是,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建帐第一笔分录做总公司的拨入资金,有收入才有支出: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下面,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设置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甚至三级明细科目。贷:银行/现金由总公司做费用凭证: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内部往来——分公司要是分公司的规模不是太大,就只设如下账就可以了。1、现金日记账2、银行存款日记账3、总账以上三本都是订本式的。4、一本资产类明细账5、一本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类明细账如果有其它业务往来品种较多,也可单独设账。比如:应收账款较多时也可独立设一本应收账款明细账。这可以根据企业规模自己定。只有1、2、3、所述三本账是必须的。其它可以自由决定。至于分公司的纳税,税务局是这么规定的:有进行增值税认定的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种和期限,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当期没有经营行为的增值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对于没有进行增值税认定的分公司纳税人,可以依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没有任何经营行为,至少应对增值税进行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