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
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但是,用人单位以减少违纪职工工资的给付、降低违纪职工的待遇、免除职务,甚至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法许可范围内的措施,对违纪者作出内部纪律处罚,是为了维持单位对职工进行正常管理所必要的,应当准许。其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的规定比较笼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就很详细,它规定企业对职工违纪行为的惩罚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和开除七种,经济处罚有罚款、停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和赔偿经济损失四种形式。《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其它类型的企业在奖惩职工时,可以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不过,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作为惩罚的依据的前提是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的合乎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因此,单位对违纪职工的处罚规定,一定要在劳动法许可的范围内,其处罚要与职工违纪的程度大致相当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