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步骤一: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的必备文件:1申请书原件(申请方签字、盖章)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3投资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投资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资信证明。4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涉及环保问题要出具环保证明。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6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董事人员委派书原件(委派方签字)、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董事会则需总经理委派书(注明: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7章程正式文本原件步骤二:准备好以上(步骤一)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外经贸委审批。步骤三: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及批准证书备案表到区外经贸委办理批准证书手续。步骤四:领取批准证书后,持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及其他手续。作为外国企业或个人,需要在中国有合法的公司身份,在中国有如下几种对应的方式:一、注册外商
独资企业二、注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驻中国代表机构四、注册中国内资企业(外籍人员未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寻找合作伙伴—>签定合作意向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名称预先核准—>审批合同、章程—>申请企业代码—>领取批准证书—>统计登记—>工商注册登记工商注册登记公安局审核印章企业代码证书外汇管理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局备案办理用地手续注册会计师验资海关登记工商分局报到经营场地要求:1.楼宇性质属办公楼、商办楼;或专辟办公层或楼的商住楼或综合楼;或专辟办公层或楼的三星级以上宾馆,且在其营业执照中具有"办公房出租"的经营范围;2.楼宇的办公区域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M2以上;3.具有独立的进出电梯/通道;4.有必需的安全及消防保障设施;5.有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6.有必需的规章制度。应附的其它文件1.台港澳、外国企业在上海市常驻代表机构指定办公场所申报表;2.物业管理条例(附治安管理框架图及人员名单);3.大楼可供出租、出售的房号一览表;4.大楼全景图;审批时效在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