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如何处罚?
44个回答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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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妮Angela
优质回答者
如果你
从无《药品
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
企业或者从无《药品
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购进药品的话,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1.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处违法购进药品的货值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注意是货值金额,也就是说你进了100块钱的药品,不管卖没卖出去,都会受到2到5倍的处罚,处罚倍数按照情节而定)。3.没收违法所得。4.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大璐璐131483
优质回答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哈哈2974
优质回答者
看看你是否有证,你也无证按销售假药论处,假药为货值金额的2-8倍罚款
摄氏三十八度
优质回答者
如果是药品
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无《药品
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购进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如果你是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