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
海阳市
居住证
办理详情如下:一、办理条件: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
居住证。1、三年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3年期居住证。2、一年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只能办理1年期居住证。二、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2、本人近期一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1张3、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4、房屋租赁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单位《户口登记簿》5、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办理流程:第一步: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第二步:进入服务大厅选择“治安”服务选项,点击“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选项第三步:弹出“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页面,然后点击“个人居住信息申报”后会出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第四步:根据“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提示内容进行填写,确认后提交。注意: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窗口申请:准备资料--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填表--服务人员检查办理--制证(省公安厅制作)--领证其他申报流程: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报;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报;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报;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报;